更新时间: 2024-04-16
花溪区茅台十五年回收,三十年年份茅台酒回收,1988年,茅台酒厂申请注册“赖茅”商标。公告后,经过商标异议、复审等法定程序。1996年,国家商标评审**会作出裁定:“赖茅”系茅台酒厂注册商标;2003年,“赖茅”商标被第三方以三年未使用为由申请撤销;2005年,茅台集团重新提交了“赖茅”商标注册申请并顺利公告,但又因第三方提出异议再次进入确权程序。历经异议、复审及行政诉讼一审、二审,2014年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,判定“赖茅”商标归属茅台集团,第三方向**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。至此,“赖茅”商标作为茅台集团的知识产权,再无争议。“赖茅”作为民族品牌的特定历史名称,是贵州茅台品牌的有机组成部分。但2014年以前,由于上述原因,市场上出现了各式各样的“赖茅酒”,生产厂家各异,产品五花八门,质量良莠不齐,对贵州茅台品牌造成了极大伤害。为保护茅台知识产权,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共创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。2014年3月15日,茅台集团就已获得“赖茅”商标专用权的事实发布了《商标声明》,并启动相关**行动,有力震慑了不法行为,“赖茅乱象”得以有效遏制。2014年,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